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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劳动就业
113715000044281785/2023-22216365
聊人社字〔2023〕17号
2023-07-06
2023-07-06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聊人社字〔2023〕17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度假区社保中心、财政局,相关培训机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度假区社保中心、财政局,相关培训机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就业政策对高质量培训的需求,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山东省“十四五”职业培训规划》《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按照“以资金定人员”的原则,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严格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人员范围、补贴频次、补贴标准执行。

(一)就业补助资金。按照《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规定开展的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等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附件1)第一条执行。各县(市、区)专账资金有结余的,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列支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专账资金同时享受。

(四)其他资金。有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要求的可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执行。 

二、培训实施主体

(一)机构范围。补贴性培训向全市依法成立、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统称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专项培训资源开放。

1.创业培训机构。根据《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指南》(附件2)相关要求,由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评估论证确定。

2.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合理布局、优中选优、动态管理、规范发展”的原则,由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委托第三方专家评估评审的方式,对承接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公开征集、择优遴选,确定聊城市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需求,在聊城市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范围内双向选择承训机构,并在本县(市、区)进行属地备案管理。

3.线上培训机构。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

4.专项培训资源。项目制培训、创业训练营、创业培训师资培训以及试点、探索性培训项目由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并面向特定人群培训。

以上培训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聊城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承训机构范围以最新正式公布的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为准。

5.用工企业。已在人社部门备案并获得自主评价资质的用工企业,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本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可组织员工培训。用工企业不纳入聊城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

(二)机构管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纳入目录的承训机构实施属地化管理,对新加入、自行退出或被取消承训资格的机构及时更新信息。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师资信息库,对专(兼)职教师的基本信息、组训情况、奖惩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承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职业标准、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服从监督管理。对于存在《承训机构负面问题清单》(附件3)所列违规情形的,给予培训班期无效、暂停承训资格、退出机构目录至建议审批机构吊销许可等处理。

三、培训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补贴性培训项目的过程监管和质量把控,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核查、委托审计等方式,对组织培训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承训机构组织的项目制培训过程实施监管,核查参训人员考勤和培训开展情况,逐步完善“培训前审查+培训中检查+培训后复查”相结合的补贴性培训全过程监管机制。

(一)信息发布。每月月底前,承训机构向所在县(市、区)报送次月培训班期计划,县(市、区)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县(市、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供劳动者和企业自行查询选择。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公众号、视频号等方式主动、准确发布培训相关信息,不得使用夸大、诱导等不实表述。

(二)开班备案。推广使用电子培训券,严格落实培训实名制管理要求。承训机构应认真分析参训人员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和考核时间,于培训实施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备案信息,备案材料扫描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对首次承接任务的机构要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参训人员考勤和培训开展情况)后方可开班。

(三)培训实施。承训机构应严格依据课程表组织实施培训,需临时调整应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报备;加强日常考勤、课堂秩序等各项管理,培训场所应设置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在线监控设备,考勤记录与录像信息保持一致、互为验证。人社部门采取视频抽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其中对项目制等要求过程监管的培训班期进行定期检查(由2人共同实施,每个班期不少于1次)。

(四)结业考核。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职业(工种),应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纳入职业技能等级、且我市具备等级评价条件的职业(工种),应参加相应的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参加相应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其他不具备上述考核条件或暂无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照“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承训机构参照技能鉴定模式和流程组织结业考核。

(五)证书发放。完成规定培训计划、考核合格的学员,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培训合格证书由承训机构根据人社部门反馈的编号制发,仅作为参加培训、申领补贴的凭证,不作为任何资质资格证明。承训机构应及时将证书发放至参训者本人,并将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归入培训档案。

(六)跟踪回访。承训机构应建立服务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参训人员满意度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提高培训质量。承训机构应突出就业导向、效果导向,积极主动为参训者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或引入企业招聘、向企业推荐就业,了解掌握参训人员培训后就业创业有关情况。

四、培训实施要求

(一)合理控制参训人数。就业技能培训一般每班50人(最多不超过60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制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承训机构培训场所应具备相应工种(专业)的培训条件并符合安全规程。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应严格遵守各项培训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自觉接受各级人社、教育、财政、纪检等部门的监管。严禁弄虚作假开展培训,严禁以挂靠、转包、购买等方式通过第三方完成培训任务。

(二)科学制定培训方案。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制定课程计划,选用正版教材,灵活设置课程。无课时标准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得低于24个课时,其他不得低于56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实操比例不低于60%)。如职业技能标准滞后、已不适应就业形势和岗位需求的,或新职业尚未发布技能标准的,承训机构可探索切合实际、更加灵活的培训和考核方式。

(三)严密线上线下衔接。承训机构可结合参训者身份类型、学习能力等实际情况开展理论知识线上培训。选用的线上平台应具备《山东省公共就业培训服务规范》(附件4)相应功能要求、经人社部门认定或推荐,并具备稳定的运营能力和可追溯的学习、考试记录。遇疫情原因等暂无法开展线下培训的,应向参训者做好沟通说明,条件允许时尽快完成线下培训计划。

(四)推进按需精准培训。尊重培训客观规律,不盲目追求进度、不搞人数排名,防止因片面强调完成任务而影响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发挥电子培训券意愿征集、信息推送、实名验证等服务功能,引导劳动者持券主动参加培训。推行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将培训后促进就业创业效果作为衡量机构质量的重要指标。基层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培训信息发布、就业信息推荐等工作。

(五)提升培训质量效益。鼓励承训机构广泛开展送教上门、送课下乡活动,灵活开设田间课堂、农民夜校、周末班等,有条件的可在乡镇村庄设立教学点,为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等提供便利化培训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品牌建设,发掘鲁菜师傅、山东手造、齐鲁建筑工匠、齐鲁绿色低碳等特色培训项目。对确有需求的新职业、新项目,可通过项目制方式纳入补贴培训范畴。加大对培训提技能、促就业、稳岗位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培训政策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

五、补贴申报和审核拨付

培训补贴通过信息系统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创业地、培训地申领补贴。按照申报补贴主体不同,分直补个人、直补企业、机构代领三种方式(班期组织实施程序一致)。

(一)直补个人。参训人员在承训机构自主报名、缴纳费用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6个月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二)直补企业。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可向开班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三)机构代领。培训费用由承训机构垫付,或参训者(单位)只缴纳培训费用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的,承训机构可代为申领补贴。补贴申请一般应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等证书后2个月内申报,遇有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因素,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按照材料审核、会议研究、官网公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程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完成材料初审、复核后形成审核报告,提交人社部门党组会(或办公会)研究,将拟拨付情况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或授权人社部门)按程序拨付至承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档案资料保存

承训机构应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以班期为单位对培训报名至享受补贴的各个环节全过程留痕记录存档,采取纸质、电子方式同步备份管理,并能够按要求及时提供,保存期不低于十年。

人社部门对补贴审核过程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方式同步存档。

七、补贴资金监管

(一)信息公开。政策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培训补贴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流程和承训机构目录、补贴标准目录、考评机构目录等信息;班期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培训班期计划和培训班期进展情况;审核结果公开,拟拨付培训补贴情况主动向社会公示,实现培训项目和资金拨付各环节公开透明。

(二)社会监督。公开解读补贴性培训政策,畅通培训机构侵害学员利益投诉、培训质量监督举报渠道。建立群众反馈和社会监督问题台账,对实名举报、电话回访、日常监管、媒体报道、市民热线等渠道收集,以及上级部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三)数据统计。建立培训班期台账,实现参训人数、班期个数、补贴金额等基础信息“一表通”。信息系统内各项业务流程及时办结,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报表,确保人数、资金数等关键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风险防控。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分级防控原则,制定培训补贴资金风险防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岗位实施主动预防,避免和化解资金风险。工作中发现影响资金安全的事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绩效评价。定期开展绩效评估,重点核查培训政策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培训项目开展、资金保障使用等情况。各县(市、区)每年聘请第三方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市县联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承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化解隐患堵塞漏洞。

(六)廉政教育。常态化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对培训补贴业务经办人员的教育管理。采取专题讲座、问题查摆、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对政策、业务、财务、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此前补贴性培训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开班的,按原文件执行。本通知印发后已审核未开班的,组织实施程序参照本通知执行。承训机构范围以最新正式公布的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为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2.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指南

3.承训机构负面问题清单

4.山东省公共就业培训服务规范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3年07月0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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