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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9 15: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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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旅游度假区社保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备案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规划部署,加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快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2022年度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推动全市企业职工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坚持扩大规模、提升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进一步畅通企业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拓宽企业职工成长成才发展空间,建设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在全市备案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2年全年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1.5万人以上,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0.6万人以上。进一步提升评价认定能力和水平,强化服务和监管,确保评价认定工作质量。

二、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备案企业实施评价认定工作实现全覆盖。从现在开始,全市备案企业要全面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工作。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深入备案企业逐一进行“面对面”督导工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开展评价认定的备案企业,要向人社部门书面报告原因。对暂时不能实施评价认定的企业,可委托具备评价认定资质的同质同类企业为其提供评价认定服务,或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其提供评价认定服务。对无故长期不开展评价认定工作的备案企业,人社部门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直至将其移除备案目录,终止备案。

备案企业可将本单位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具体可按照鲁人社发〔2020〕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备案企业要认真开展一线职工技能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目前企业职工中有证人员技能等级和无证人员从业年限等综合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无证人员定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有证人员符合晋级认定条件的晋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要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企业备案职业从业人员技能状况调查摸底表》(见附件1)和2022年企业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鼓励支持备案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备案企业可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在统一的职业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等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等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等要求。

2.采取多种考核评价方式。企业可根据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等灵活多样的评价认定方式。对特殊工种岗位可突出生产技能操作,免于理论考试。

鼓励采取以赛代评方式开展评价认定。企业依据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鼓励企业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广泛开展定级考评,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职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还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三)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

1.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机衔接。企业可依据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挥技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引导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逐步建立并形成贯穿职工工作终身、覆盖职工职业生涯全程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2.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支持企业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相衔接,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评以适用、以用促评。

3.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工资待遇有效衔接。支持企业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三、进一步提高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

质量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生命线。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工作意识,围绕提高评价认定工作质量不断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管理。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规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4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方案,执行相关工作流程。

企业应于认定实施10日前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见附件2)上报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评价认定工作。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一般要经过以下工作流程,即制定认定计划,发布认定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核考场使用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督导人员)安排与管理认定准备与实施→阅卷(件)与评分→认定结果公示与上报→证书制作与发放→认定资料整理与存档。具体要求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二)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各单位要于2022年7月30日前按照《聊城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队伍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成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推荐审核工作。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指导和帮助各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的培训、认证与颁发证书、使用聘任工作。

(三)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工作,组织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照《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开发指南》,结合企业实际,开发建设备案职业(工种)、级别试题库,并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企业开展评价认定工作拟使用国家题库试题的,应于评价认定5日前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向市人事考试(人才评价)中心申请。

(四)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项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管理、考务管理、题库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各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项工作环节。

(五)推广“互联网+”评价认定新模式。鼓励支持各备案企业采取“互联网+”线上评价认定模式,以便克服工学、工考矛盾,增强职业培训与评价认定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严格工作审核把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以报名人员资格、考核方案、评价结果等为重点,加强对评价认定全过程的审核把关。要督促企业严格核验报名人员资格,按照备案的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从事岗位、持证情况等信息逐一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评价考核方案审核,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考务工作、评价流程,完善内部质量督导、应急处置、疫情防控等制度措施。对无考核方案或考核方案内容不全的,不予审核通过。要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认定审核,重点关注参评人员数量大且全员通过等情况,采取调取视频监控、查看过程资料等方式回溯评价过程,维护评价工作严肃性,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二)从严管控委托评价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委托评价双方主体。接受委托的评价企业应是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的备案企业。委托方应与被委托企业是同质同类企业,评价人员须是委托方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双方须签订《委托评价协议书》(模板见附件3),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评价协议与实施方案须经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评价认定。委托评价实施时,人社部门要加强现场质量督导,确保委托评价质量。

(三)切实加强评价监督管理。

1.加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外部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加快建设一支由人社部门、行业部门有关机构和社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外部质量督导员队伍,切实加强评价认定质量督导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从实施质量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对企业自主评价的监督管理。要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积极构建内外有序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配套完善的质量督导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强化自主评价内部质量管控。要加强督导结果运用,对督导发现的各类评价认定不规范问题,指导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企业备案职业从业人员技能状况调查摸底表

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使用申请表

4.委托评价协议书(模板)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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