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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9 16: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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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范围,严格政策规定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4.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113号)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5.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7.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聊人社函〔2019〕2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8.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9.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不再推荐申报。

10.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11.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3.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14.开展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发〔2018〕14号)规定,认真落实试点工作内容,确保试点任务完成,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5.开展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改革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聊人社字〔2015217号)规定,落实因事设岗、公开竞聘、业内评价、聘用管理等规定,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颁发聘书。

16.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省厅已批复我市试点,组织、人社、农业、财政部门研究相应政策方案,标准条件、评价办法以及管理服务等,同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规范申报材料,严格标准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17.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8.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19.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2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55号)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按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21.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22.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的通知》 (聊人社办〔2019〕6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为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23.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106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243号)规定执行。

24.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精神,制定我市基层中小学职称评审办法,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抓好组织实施。

(二)材料要求

25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严格申报程序,逐级审核把关

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26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改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26.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7.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8.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9.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规范评委会组建,加强评审组织管理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30.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和省厅有关政策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中小学教师、经济专业、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我市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31.进一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委托市文化和旅游局组建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艺术专业、新闻专业、播音专业、广播电视工程、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委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委托市教育和体育局组建一级教练员职务审核组、实验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 分别负责全市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32.探索建立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地方间联合评审。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当年度承办县(市、区)提出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组织评审工作。

(二)委托评审

33.中央、省属驻聊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评委会评审

34.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35.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36.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审评价。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以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评价,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37.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5日前报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38.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39.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及时行文公布,并于发文后2日内在相关网站发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视评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

40.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27号)规定,实行全市统一规则编号,一证一号,继续扩大电子证书发放范围。

六、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督察

41.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 (鲁人职〔19949)和《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112号)规定,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申报评审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六公开”和“双公示”制度,推行个人和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双承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42.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43.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44.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七、明确工作进度,加强组织管理

45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全市各级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至10月,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各系列具体时间由人社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并发布通知。

46.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2019年国家暂不举行高级经济师考试。

47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执行。

48.各级各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均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

八、其他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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