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度假区文化旅游局,市新华书店,各有关实体书店:
为全面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丰富青年群体文化娱乐生活,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推动全民阅读,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面向青年群体发放读书券并制定《聊城市青年群体读书券发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聊城市青年群体读书券发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聊城市青年群体读书券发放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青年兴聊”工程的意见》(聊办发〔2023〕2号),全面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丰富青年群体文化娱乐生活,吸引集聚青年群体来聊留聊创新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策标准
全市共发放20万元的读书券,面额分别为5元、15元,读书券可叠加使用。
满减规则:消费满50元减5元;消费满100元减15元。
青年群体领取读书券后可在定点服务书店进行消费,每人每天限领5张。
第三条 申领条件
来聊留聊的16岁-35岁青年可享受领取读书券政策,聊城本地青年享受同等政策。
第四条 申报材料
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申请。读书券发放期间,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或指定地点申请领取。
2.审核。现场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证件。
3.发放。申请人进行登记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或指定地点现场发放。
第六条 对于非本人领取、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读书券的,不予发放。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市“青年兴聊”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8680855(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管理科)。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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