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青年群体读书券发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4-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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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度假区文化旅游局,市新华书店,各有关实体书店:

为全面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丰富青年群体文化娱乐生活,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推动全民阅读,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面向青年群体发放读书券并制定《聊城市青年群体读书券发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聊城市青年群体读书券发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聊城市青年群体读书券发放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青年兴聊”工程的意见》(聊办发〔2023〕2号),全面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丰富青年群体文化娱乐生活,吸引集聚青年群体来聊留聊创新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策标准

全市共发放20万元的读书券,面额分别为5元、15元,读书券可叠加使用。

满减规则:消费满50元减5元;消费满100元减15元。

青年群体领取读书券后可在定点服务书店进行消费,每人每天限领5张。

第三条  申领条件

来聊留聊的16岁-35岁青年可享受领取读书券政策,聊城本地青年享受同等政策。

第四条  申报材料

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申请。读书券发放期间,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或指定地点申请领取。

2.审核。现场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证件。

3.发放。申请人进行登记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或指定地点现场发放。

第六条  对于非本人领取、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读书券的,不予发放。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市“青年兴聊”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8680855(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管理科)。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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