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青年兴聊”工程的意见》,全面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吸引集聚青年群体来聊留聊创新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策标准
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市外引进青年来聊就业作用,每从市外引进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含相当于专科学历层次)青年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300元/人一次性补贴,经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 申领条件
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四条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申请表》和《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花名册》(格式详见附件)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写《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申请表》和《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花名册》,填写后将申请表和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相关材料及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机构。
(三)公示。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政府或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四)发放。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第六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补贴或者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青年兴聊”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2189198(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服务科)。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附件2: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花名册
附件3: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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