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人社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15: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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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人社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政工部,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聊城市人社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人社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人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聊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聊公开发〔2020〕1号),结合人社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就业、社会保险领域为试点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市人社领域统一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时间节点如下:

1.2020年9月底前,县级人社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就业、社会保险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对乡镇级政府涉及人社业务的事项,由所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11月30日前各试点承办单位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结合我市工作计划,县级人社部门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对乡镇级政府涉及人社业务的事项,由所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3.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坚持试点探索、先试先行。茌平区人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工部作为我市县直部门就业、社会保险领域试点单位,要认真研究国务院《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等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2020年5月31日前,市本级制定出台就业、社会保险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县级人社部门于6月底前初步完成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局就业办、社保处、机关保险处、居民保险处负责完成市级目录制定和公开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政策法规科以下发操作说明等适当形式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涉及科室、单位配合落实。茌平区人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工部按照本级政府工作计划,负责完成本级目录制定和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切实推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配合;县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市、县级人社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局就业办、社保处、机关保险处、居民保险处、信息中心等科室、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工作,积极为县级人社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级人社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梳理嵌入事项,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并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县级人社部门积极配合本级政府做好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主动发布本级人社领域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责任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和对乡镇政府人社业务的指导工作。

2.各市级、县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责任单位:局就业办、社保处、机关保险处、居民保险处、信息中心、服务大厅管委会等科室、单位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方案,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服务大厅管委会负责政务公开专区规划设置。县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级政务公开专区设立、运行工作。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县级人社部门配合本级政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责任单位:县级人社部门。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局就业办、社保处、机关保险处、居民保险处等科室、单位负责公开事项内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做好线上线下宣传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汇总,服务大厅管委会、信息中心配合宣传落实。县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责任单位:局就业办、社保处、机关保险处、居民保险处等科室、单位做好音视频、动漫画等多种形式政策解读、回应、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及时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最新人社政策解读。县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创新开展工作。

(七)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县级人社部门积极配合本级政府做好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民众合理诉求。

责任单位:县级人社部门。

(八)创新方式方法

配合县级政府探索建设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配合本级政府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责任单位:县级人社部门。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惠农政策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结合我市开展的村级事务民主监督阳光工程,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责任单位:县级人社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四、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一)启动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各县级人社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该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局就业办、社保处、机关保险处、居民保险处等科室、单位,各县级承办试点人社部门。

(二)编制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承办单位要按照县级政府工作安排于8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打造亮点工作。9月30日前,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乡政府目录编制工作进行督查论证,并向全市通报。

责任单位:局就业办、社保处、机关保险处、居民保险处等科室、单位负责业务指导,各县级承办试点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三)落实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2020年11月30日前,各试点承办单位按照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县级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于2020年11月底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督查验收工作,并形成本市工作总体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

责任单位:局就业办、社保处、机关保险处、居民保险处等科室、单位负责业务指导检查,各县级承办试点人社部门具体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各试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局政策法规科、就业办、社保处、机关保险处、居民保险处、信息中心要对照国家标准,结合业务实际,认真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标准,加强对县人社部门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各试点承办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力量,加强工作研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各试点承办单位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时间节点。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各试点承办单位要按照试点任务阶段节点,积极谋划部署工作,加快工作进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要及时梳理总结试点进程中的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水平,为全市人社领域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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