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操作说明​
时间:2020-05-07 11: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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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操作说明

 

一、政务公开目录设置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有关要求,实现省、市、县三级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业务流程和表单等十七项内容的全省统一。按照“三级十七同”标准设置社会保险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方法

(一)公开内容(要素)。

1.事项名称。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为准。

2.事项简述。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为准。

3.申请材料。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为准。

4.办理方式。填写现场办理或网上申请。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办事时间:填写正常上下班时间。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7.办理机构及地点。填写具体地址和单位名称。如: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社局一楼大厅12号窗口。

8.咨询查询途径。填写咨询电话和网上查询。如:咨询电话:2129066,聊城12333服务网http://www.sdlc12333.com

9.监督投诉渠道。填写0635-12333

(二)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三)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公开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六)公开对象

全社会

(七)公开方式

主动

(八)公开层级

市级(县级、乡村级)

三、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任务时间节点

以《聊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聊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机关事业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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