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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圆满完成工伤定期待遇调整并提前发放到位
时间:2024-09-30 16: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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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社保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党纪学习教育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总结经验结合起来,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为民服务成效显著。目前,全市已圆满完成202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并提前发放到位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9)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市各级相关部门落实职能、明确分工,提前做好参数设置、权限配置、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待遇调整落实到位。市社保中心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政策把握和工作进度步调一致。根据政策规定,本次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3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本次调整涉及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2077人,共计补发102.53万元。其中伤残津贴297人,补发32.22万元;护理费213人,补发18.33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567人,补发51.98万元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分别达到3415元、2757元、1344元。已于9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市社保中心 韩丽芸 任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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