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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服务管理
时间:2024-05-14 1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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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市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管理,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评议工作34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签订了2024-2025度聊城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并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评议工作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议由各县(市、区)对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及所属医疗、康复机构执行协议情况自查和市社保中心集中调研同时进行;非现场评议由市社保中心查看各县(市、区)提交的书面报告、线上对系统数据筛选比对核查进行。对协议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并将结果作为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

经考核合格,并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价等程序,确定已经实行了联网结算又管理规范的26家医疗机构3家康复机构及5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对未实行联网结算的服务机构暂缓签订协议

通过落实“能进能出”的良性评议和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各协议机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经办服务水平,有效降低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风险。

我市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服务协议管理_00.jpg

友情提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我市工伤职工应选择在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就诊,符合联网条件的医疗(康复)费用可实现联网结算(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除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可选择市内或省内联网结算的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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