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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心为民 宪在行动”| 宪法中的“劳动权”
时间:2023-12-04 08: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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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今天是我国10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1周年,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中的“劳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履行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权具有双重性,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需要履行的义务是相统一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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