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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市直企业职工(在职)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公告
时间:2025-12-19 14: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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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流程规定,个人账户余额领取需经单位或个人申报。经过系统排查,发现有在职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尚未领取,现予以公告。望相关人员的合法继承人公告公布五个工作日内,速与其单位联系,提供其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申报至市人社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超期未来办理的,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封存其个人账户。

特此公告

办理地点: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01室

 联系电话:0635-2189241  

 附:市直企业在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未清退人员名单

                            2025年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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