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社保中心),各市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近年来,我市通过审管协同互动、日常变更备案、随机抽查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持续抓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但培训机构规范运营情况参差不齐,有的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办学地址等重大事项未及时进行备案;有的不按时参加年报统计等规定事项;有的没有师资、没有场所、没有联系人,已经成为“僵尸机构”,这些问题影响了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备案监管
为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决定对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一次集中备案。集中备案梳理后,视情况适时组织更新备案信息。
(一)备案材料
1.办学许可证。
2.学校章程。
3.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4.从业人员情况(数量、名单;从业人员是党员的,要提供党关系相关材料),以及校长(法人)、专(兼)职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料证明文件。
5.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内容、水平、教学质量等有关的材料(如招生简章广告、培训照片、2024年以来组织培训情况等)。
6.与办学许可证相匹配的办学场地相关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验收证明材料等)。
7.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隐患排查资料。
8.校长(法人)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二)备案方式
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本机构基本信息,填写《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表》;对照备案材料清单,逐项梳理提交材料;相关表格和材料要加盖公章(首页、尾页、骑缝章),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或相应县(市、区)人社部门;电子版材料请逐项扫描成PDF文档,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压缩包命名为“2025年8月XX机构备案材料”,发送至相应邮箱。其中,市直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县(市、区)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机构备案(联系方式附后)。
二、规范业务开展
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进行组织,严禁超出业务范围或组织违法违规的活动。对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程序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对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影响的活动,要提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三、严肃监督处理
对存在办学许可证超期未换证,未按时报送备案材料或备案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送统计年报等情况的培训机构,经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研究,列入“经营异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于2025年9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开,并抄送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机构,不得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业务,不得组织开展社会化培训。
附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表
联系方式:
单 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市直 | 2189125 | lcs_rsjzynljsk@lc.shandong.cn |
东昌府区 | 8419685 | lcdcfjzb@126.com |
茌平区 | 4276316 | cpxrsjjnjd@lc.shandong.cn |
临清市 | 7121757 | hcc2588@126.com |
冠县 | 2197030 | gxrsjchangzhaoguo@lc.shandong.cn |
莘县 | 7320126 | sxrsjzhaoyanbei@lc.shandong.cn |
阳谷县 | 13306356063 | ygxrsj@163.com |
东阿县 | 13562019953 | dexrsjyuronghua@lc.shandong.cn |
高唐县 | 6066306 | gtxrsjbgs@lc.shandong.cn |
开发区 | 8512083 | kfqsbc@lc.shandong.cn |
高新区 | 8507367 | lcgxqshbz@lc.shandong.cn |
度假区 | 7221213 | djqshbxzx@lc.shandong.cn |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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