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社保中心,各自主评价备案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深入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着力提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能力,确保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质量,促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评价对象
(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
(二)在劳务派遣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派遣到本单位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
(三)劳务外包单位安排到本单位1年以上、接受所在单位考勤、绩效等制度管理的职工;
(四)签订实习6个月以上合同并实习3个月以上的院校毕业生。
二、严格执行评价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开展自主评价的依据。企业可以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及单位实际需求编制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已发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企业可以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自主评价,或者编制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依据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自主评价;未发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企业须编制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向人社部门报备后依据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自主评价。
目前,尚未发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又未编制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职业不能开展认定评价。
三、加强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使用与管理
企业应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工作指南》、《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
企业实施自主评价,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要求比例配备考评人员。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每位考生由不少于3名考评员评分。考评人员安排要落实轮换制、回避制、组长负责制等要求。
企业实施自主评价,应认真落实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的规定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内部质量督导员对评价工作过程实施监督。内部质量督导员应以提高评价质量为目标,坚持监督和指导并重原则。
各备案企业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各职业考评员和本机构内部质量督导员入库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评价命题工作
企业应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按照《技能人才评价命题技术规程》要求,组织专家做好评价试题试卷命制工作。其中,采取鉴定考核评价方式开展评价,要分别编制不少于3套试题的理论知识题库(卷库)和操作技能考核题库(卷库),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技师、高级技师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评价试题试卷内容、权重及评价时长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严禁人为压减题量,缩短考试时间,降低考试难度,频繁使用同一套试卷组织考评。
采取直接认定评价方式开展评价,要编制体现职工个人职业素养、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评规范。
采取以赛代评方式,企业须参照《聊城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工作指引》制定相关技术文件。
五、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
企业根据评价内容、方式要求及报名情况设定评价场所。理论考场应相对集中,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实操考场根据评价方式及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可采用集中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考场应保持整洁、卫生、明亮,设施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相关职业(工种)评价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考场要配备电子监控设施。由于安全生产、保密等因素不能安装监控的,企业要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做到评价工作全程留痕。
六、加强制度建设
企业应根据《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规则》、《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务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题库管理、证书管理、安全管理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及办法,实现工作管理制度化、评价实施规范化。
七、规范组织实施
企业应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聚焦公布评价计划、报名管理、评价实施、结果公示、证书核发、数据上报及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全流程规范自主工作程序和评价行为。
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一般要经过以下工作流程,即
制定评价计划与发布评价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核→考场使用与管理→人员安排与管理(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督导人员)→评价实施→阅卷(件)与统分→评价结果公示与上报→证书制作与发放→评价资料整理与存档。
八、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以报名人员资格、考核方案、评价结果等为重点,加强对评价认定全过程的审核把关。要督促企业严格核验报名人员资格,按照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证岗相适、前置证书等信息逐一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评价考核方案审核,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考务工作、评价流程,完善内部质量督导、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对无考核方案或考核方案不规范的,不予审核通过。要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认定审核,重点关注参评人员数量大且全员通过等情况,采取调取视频监控、查看过程资料等方式回溯评价过程,维护评价工作严肃性,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二)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不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甚至伪造报名资格、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撤销上传证书数据,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对相关评价机构给予限期整改、移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等处理;构成职务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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