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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第三、四季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经费拟资助单位的公示
时间:2024-12-19 1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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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第三、四季度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设站(基地)单位申报、县(市、区)初审、市人社局复核等程序,确定17家设站单位、14名在站博士后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8万元/人,每站不超过5人;3个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30万元;3个新建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15万元。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资助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19日-12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联系方式:0635—2189396

通讯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4房间。

附件:2024年第三、四季度博士后经费拟资助单位名单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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