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临清市天启食品有限公司)
临清市天启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员会已于2024年09月10日对你单位员工周士彦的劳动能鉴定(确认)申请作出鉴定结论,经鉴定,周士彦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叁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因无法送达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聊劳鉴〔2024〕1209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会领取(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08室,联系电话0635-2112219),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聊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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