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产业、促进就业导向,加快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为聊城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聊城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21号)文件精神,现就征集2024年项目制培训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范围
项目制培训项目名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国家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名称;不适宜使用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名称的,根据岗位技能特性,可以名词(如设备名称等)加动词(如操作、制造等)命名。项目制培训主要包含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原则上技能实操课时应占总课时的60%以上。培训总课时应不少于40课时。
1.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结合聊城的“九大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的各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
2.结合打造聊城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开展的“鲁菜师傅”、“山东手造”、“齐鲁建筑工匠”、“设施农业”、劳务品牌等特色培训;
3.对脱贫劳动力、残疾人、去产能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
4.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及实施主体
(一)培训对象。承训单位的培训服务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聊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聊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
(二)实施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驻聊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或建有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具备培训办学资质、具有申报项目的培训经验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
三、培训类别
(一)以提升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等;
(二)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尚未就业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等。
四、征集对象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2.驻聊企业;
3.聊城市2024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内承训机构。
五、征集时间
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
六、征集程序
1.项目征集申报;
2.专家评审;
3.项目清单公布。
七、材料要求
各征集对象应充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实际需求,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提出符合实际的培训项目,填写《聊城市项目制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0月15日(含)前将PDF和电子格式的征集表反馈至聊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 菲
联系电话:0635-8288392
邮 箱:sjyrczxpxk@lc.shandong.cn
附件:聊城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申报书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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