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开展特级技师评审的职业为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设置高级技师的技能类职业。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岗位价值等,选择相应职业(工种)申请特级技师(T级)评审备案。2024年拟开展特级技师评审的企业,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特级技师评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上报我局。
二、参评人员申报条件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技能等级和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参加特级技师评审的人员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特级技师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任职资格及工作年限要求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1年,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二)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
在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精通本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
具备基本条件并获得技术技能类荣誉、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审报名
参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
2.参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里要求的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如采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可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里的证书查询截图代替证书扫描件。
3.参评人员业绩亮点图文概要(word版,内容不超300字,并同步提交本人在工作现场的高清图片)。
四、评审内容及方式
企业以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为依据,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工种(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评审内容。
评审工作主要采用业绩评审和现场答辩的方式,重点考察参评人员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业务素质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表现。
(一)业绩评审 。主要考察参评人员业绩与成果、人才培养成效、职业素养三方面内容。评审专家依据《特级技师业绩评审评分表》(见附件3)对参评人员业绩进行打分。
业绩评审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参评人员业绩评审该项最后得分。
(二)现场答辩
主要考察参评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特殊技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进行技术革新以及组织管理、培训指导等方面等的能力。评审专家根据参评人员技术总结,现场向参评人员提出问题,由参评人员现场作答。评审专家按照《现场答辩评分表》(由实施企业制定)对参评人员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现场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现场答辩该项最后得分。
(三)成绩统计
参评人员最终成绩=业绩评审成绩×60%(权重)+现场答辩×40%(权重)。
五、评审流程
(一)成立特级技师评审委员会
企业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制定评审方案、做好相关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组与实施组。
评审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评审标准的制定,参评人员业绩评审和现场答辩打分。
实施组:负责参评人员报名、参评人员资质初审、评审现场的组织实施等。
(二)发布评审公告。企业应发布本企业特级技师评审公告,向企业职工公布评审职业(工种)、申报条件、评审方式、报名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三)组织报名。企业发布评审公告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企业考核机构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核。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汇总参评人员信息。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人员,提交本岗位技术工作总结。
(五)组织实施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六)公示及上报。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列为特级技师建议人选,企业面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推荐名单,上报人社部门审核。
(七)证书核发。企业为核准的特级技师颁发证书,按本单位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并落实相应政策待遇。同时,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上传特级技师数据信息。通过审核并符合要求的证书信息,纳入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省技能人才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特级技师评审工作事关广大技能人才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推动落实、服务保障、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有序推进。
(二)健全服务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建设,对焦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精准化、便利化服务。要主动对接企业,上门宣讲政策,指导企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引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
(三)压实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履行“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主体责任,坚持以用为本,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评审工作,不搞高级技师普遍晋升。要对评审标准、程序、办法和配套措施作出具体规定,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动接受本企业职工、同行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质量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8号),加强对企业特级技师评审工作的质量督导和监管,确保评审质量。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高立厚;联系方式:0635-2189134。
附件:1.特级技师评审备案申请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3.特级技师业绩评审评分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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