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南京康媛建筑有限公司)
南京康媛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员会已于2024年07月12日对你单位员工程举贤的劳动能鉴定(确认)申请作出鉴定结论,经鉴定,程举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无法送达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聊劳鉴〔2024〕964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会领取(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08室,联系电话0635-2112219),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聊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