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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劳鉴〔2024〕928号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公告
时间:2024-08-12 1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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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临清市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清市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员会已于2024年07月12日对你单位员工宋语山的劳动能鉴定(确认)申请作出鉴定结论,经鉴定,宋语山需要配置30001-防褥疮床垫,30002-防褥疮坐(靠)垫,30011-高靠背轮椅,30014-SD-一次性护理垫(纸尿垫、纸尿片、纸尿裤)辅助器具。因无法送达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聊劳鉴〔2024〕928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会领取(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08室,联系电话0635-2112219),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聊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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