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并且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三、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者,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技能提升补贴申请(http://117.73.253.202:8089/skillsUpgrading/skillsUpgradingApply.jsp)或“爱山东”APP提交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完成审核,按规定公示后发放。
四、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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