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疫情期间减免社保费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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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1号)下发后,我市及时转发了文件,并积极做好了政策落实工作。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减免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免征政策终止月份为2020年6月,减半征收政策终止月份为2020年4月。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关于减免政策具体适用对象。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部门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三)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我市政策落实情况
(一)积极宣传政策规定。为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我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编制印发了《社会保险政策汇编》,《服务指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明白纸》,通过微信、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主动向全市各类企业进行广泛宣传。采用电话通知方式,逐一向全市7000余家参保单位宣传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具体内容,详细介绍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受到了广大企业和职工的欢迎。
(二)对企业进行划型和公示。我局积极与省人社厅、市统计局、市民政局沟通联系,及时公示了省下发的聊城市大型企业划型名单、统计上大型企业名单、市管社会组织名单,并对所有参保企业进行了划型公示。市直享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的单位71家,享受单位部分减免征收的单位2238家。各县(市、区)也及时完成了划型公示,确保了减免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做好减免社保费经办工作。为提高经办水平,落实好政策规定,3月中旬,按照省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主动加班加点,对减免社保费信息系统进行了集中测试试运行,确保各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职工权益不受影响。3月下旬,减免社保费各项征缴经办工作全面展开。截止4月10日,全市全部完成对2月份已征收社保费的退费或冲抵。2-4月份,全市共为各类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4.47亿元。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政策规定,1—4月份全市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9.2亿元,全部上解到省级,按时足额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6.6亿元,确保退休人员权益不受影响。
(四)加强督导检查。为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减、免、缓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按政策要求应收尽收,确保全市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市社保处成立了“三项确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切实帮助县里解决存在的问题,督导县(市、区)完成任务。
三、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历史欠费情况。经梳理,我市企业中有历史欠费的1000余家,欠费10万元以上的200余家,企业最高欠费金额4000余万元,最长欠费时间20多年。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企业因历史欠费形成的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征收,这给欠费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妥善解决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对缓解企业压力、支持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关政策依据。2020年2月起,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开始施行,文件规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及当期应缴数额,滞纳金可在协议期内适当延后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协议期内,已缴纳的欠费本金不再产生新的滞纳金。”
(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鲁人社规〔2019〕13号印发实施后,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经和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并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妥善处理企业养老保险历史欠费问题的相关文件,明确了有关范围条件和经办程序,为进一步做好妥善解决欠费遗留问题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已按规定为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省农资公司聊分公司、市鲁昌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家企业历史欠费作了妥善处理,由社保经办机构和企业分别签订协议,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将滞纳金作挂账处理,协议期间不再产生新的滞纳金。三家企业共涉及欠费金额4000余万元(含本金和滞纳金),涉及职工1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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