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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发放市本级2025年第三批稳岗返还资金工作情况解读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文件要求,现筛查出第三批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市本级参保企业237家,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111184.4元。
根据省文件要求,本批拟发放稳岗返还的237家企业中,11家企业符合大型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30%比例给予返还,涉及参保职工1208人,补贴资金386213.48元;226家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比例给予返还,涉及参保职工8644人、补贴资金3724970.92元。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将稳岗返还情况在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在失业基金中列支发放。
会议研究同意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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