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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拨付市本级2024年第三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工作情况解读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4〕6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各经办银行申报,汇总审核,市本级2024年第三季度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共3144笔、353.05万元,其中个人贷款贴息3135笔、341.96万元,小微企业贷款贴息9笔、11.09万元。具体贴息标准为:对2023年9月30日前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市场报价利率最高加0.5%”,贴息标准为“市场报价利率减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即贴息率≦2%(200基点);对2023年10月1日后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同样执行“市场报价利率最高加0.5%”,贴息标准为实际贷款利率的50%。
本次拟拨付贴息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中央、省、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指标列支,拟公示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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