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社局2022年第19次办公会议定事项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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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2022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项目资金安排有关事宜
近期,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和需求进行调度,大多数县(市区)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方面出现资金缺口。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缓解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压力,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要求,根据各县(市区)上报资金需求,建议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
按照省有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要求,扩大支出资金可用于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4项。拟按有关规定将扩大支出资金分配至有关县(市区)。
二、研究拨付2022年第五批稳岗返还资金工作有关事宜
根据《省人社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等文件要求,经比对核查,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1301家参保单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涉及职工6.31万人,拟发放补贴资金30409589.34元。
根据省文件规定,在1301家拟发放稳岗返还参保单位中,42家符合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标准给予稳岗返还,涉及参保职工1.84万人,补贴资金5545239.70元;1259家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其中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等6类其他参保单位86家),应按照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90%标准给予稳岗返还,涉及参保职工4.47万人,补贴资金24864349.64元。
拟按规定将上述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在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拨付。
三、研究《聊城市2022-2023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工伤保险科拟定了聊城市2022-2023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伤预防项目等。2022-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经费预算为238.8万元。工伤预防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标(规划财务科、工伤保险科负责组织)。确定第三方实施机构后,社保经办机构与第三方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先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完成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社保经办机构按流程结算合同总金额剩余的50%。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要求,在项目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指标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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