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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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9:35:0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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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劳动者;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所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登记表》。

五、办事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六、办理时限

1.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2.外网申报专网办理情况下,相关手续完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受理时,材料、手续不完备的,经个人承诺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

七、办理地点(方式)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218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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