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创业补贴申领
字号:
大 中 小一、文件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
3.《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76号)。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1.5万元,个体工商户2000元
四、申请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拨付。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八、办理地点
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南楼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635-8287853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