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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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2.《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
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聊政发〔2020〕4号);
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79号)。
二、政策对象
1.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
2.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贷款额度
1.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人在申请地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并已办理个体就业登记或企业法人单位就业登记。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贷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和返乡创业承诺书;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系统核验,其中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
(二)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和人员类别证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证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系统核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4.企业财务报表(上年度期末)。
六、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或通过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申请,初审通过后,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核实相关材料。
2.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对小微企业或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及时进行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地点
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南楼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635-828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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