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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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9:34:0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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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30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4号);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3.《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20〕20号)。

二、政策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条件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行“先缴后补”,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事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拨付。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

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南楼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635-828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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