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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30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4号);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3.《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20〕20号)。
二、政策对象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参照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非全时工、小时工类的扶贫公益性岗位,按照6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全日制类的扶贫公益性岗位,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执行。
四、申请条件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五、申请材料
1. 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事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拨付。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
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南楼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告知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十、咨询电话
0635-828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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