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高校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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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9:33:3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高校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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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省外高等院校

五、受理条件

聊城市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聊城市内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院校直接转递学生本人档案

七、办事流程

详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即可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635-2189065

十一、办理地点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1室(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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