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 王延飞 | 建议时间 | 2024-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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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近年来,我市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建工作,创新建立全省首家市级新就业形态工会联合会,组建新就业形态工会882家,发展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九大群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57768人;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不断完善,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线上缴费平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社会保险提供了很大方便;三是出台了我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保费为100元及以下的全额补贴。以上这些措施,为加强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市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仍有一些亟需加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就业形态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突出,通过集体协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总体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收入较低、缴费能力较弱而导致养老保险参保率整体相对较低,目前少部分新业态劳动者职业和劳动报酬相对固定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部分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还有一批年龄较小或较大、收入水平不高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处境尴尬,因就业门槛低、劳动时间不固定、收入水平变化大等原因而未参保。三是虽然我市制定了《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但这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与社会保障范畴中的工伤保险有着本质区别,无论在理赔难度还是赔偿额度上都存在很大差别,仅仅依靠意外伤害保险难以完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能受到的职业伤害等等。 为此,就健全完善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发挥新就业形态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覆盖面,指导具备建会条件的企业建立单独工会组织,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企业建立联合工会组织,兜底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在市、县两级全部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的基础上向乡镇、园区延伸,充分利用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深入企业开展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协商,指导新就业形态领域签订集体合同,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切实感受到新就业形态工会这个“娘家人”的温暖。 二、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养老保险的精准服务,放开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适当降低最低缴费基数,扩大参保年龄范围(可将16岁至65岁适龄劳动者纳入参保范围),支持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和缴费基数,调动其参保积极性,最大限度将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全面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的保险补贴政策,减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费压力。做实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有效模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力度。 三、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管理。实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规范新业态企业用工,教育引导新业态和平台企业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促进企业加强自律、依法用工,自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强对企业用工方式的监督和合法性审查,对刻意规避监管、逃避责任、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督促整改乃至处罚惩戒。 |
答复时间 | 2024-07-10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办理情况 |
王延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根据人社部门职责,结合市总工会提供材料,现答复如下: 一、新就业形态工会方面工作情况 (一)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建会情况。市总工会坚持“组建就便、入会从简、服务为先”原则,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创新实施“16102”工作机制,强力实施新就业形态建会攻坚突破行动,建立全省首家市级新就业形态工会联合会,涵盖新就业形态工会882家,发展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九大群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81694人。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特点和职业需求,以“会、站、家”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阵地建设。截止目前,建成新就业形态工会882家、灵活就业人员联合工会305家,2024年以来,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21688人。 (二)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情况。市总工会持续扩大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覆盖面,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向镇街、园区延伸,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寻法律援助渠道,为其提供专业快捷的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协商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维权服务。同时,组织法律援助服务站律师,深入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分析发现劳动用工方面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前,市、县两级已全部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2024年以来,全市共为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400余名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案件298件,调解205件,为包含新就业形态在内的62家企业开展了“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 (三)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市总工会深入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推广运用工资(薪酬激励)集体协商“一样本两指引”,规范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壮大集体协商队伍力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召开了货运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座谈会,就全市货运行业、外卖行业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举行了快递行业“1+3”集体合同签约仪式和货运行业集体协商签约仪式,市新就业形态工会联合会货运行业分会与货运行业12家龙头企业代表现场签约集体合同,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职工的保险福利、劳动卫生、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待遇。2023年以来,市、县总工会组织集中签订集体合同25场次,指导企业1946家,签订合同份数1784份,市、县总工会举办“一样本两指引”培训班9场次。在快递和货运行业中开展市级层面集体协商,从中培育2个市级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总工会将紧紧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际需求,着力提升服务精准性,通过开展“十送”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法,继续推广“一样本两指引”,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缴费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缴费。一是不断完善参保缴费政策。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开展精准扩面。聚焦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促进更多人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养老保险。不断健全完善扩面资源数据库,开展扩面资源数据分析比对分析,推动参保人数稳步增加。2023年以来全市新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1.78万人。二是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参保缴费便利化水平,线下线上均可办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就业地镇街社保所或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现场办理参保手续,也可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爱山东APP等网办平台,自主进行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参保后通过微信登录“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全年缴费。三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论以职工身份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都按照统一办法计算养老金,享受同等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15年后,女55周岁、男60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并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调整增加养老金。 (二)对提案中建议的答复 1.关于“放开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的答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规定:“(八)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禁以户籍地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根据该规定,我市已放开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2.关于“适当降低最低缴费基数,扩大参保年龄范围”的答复:我市自2022年1月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数据省级集中、政策流程全省统一的管理模式,其中参保条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均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市级政府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评价体系,因此我市无法自行降低缴费基数,扩大参保年龄范围。 3.关于“支持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和缴费基数”的答复:鲁人社发〔2021〕15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月、季、半年、年缴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后,通过微信登录“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全年缴费。省里每年根据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本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样按此标准执行,在上下限范围内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执行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 4.关于“做实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答复:根据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市已全面开展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应为其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2022年以来,我市通过召开快递行业座谈会、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强督促指导等措施,持续做好该项工作。2023年我市按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保1230人。 5.关于“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有效模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力度”的答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目前省人社厅已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正在制定《山东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办法》《山东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和《山东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管理办法》,进行职业伤害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委托承办工作机制。我市将积极跟进落实国家和省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研究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措施,确保按照要求如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三)下步工作措施。将更多人纳入社保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性、增强制度可及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社保工作的努力方向。一方面,积极推动高质量扩面。持续开展“精准扩面”,进一步增强参保政策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包容性,继续引导更多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借助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行的契机,鼓励引导未参保人员同步参保。提高统筹层次基础上,强化政策标准流程的协同,提升参保便利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保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在宣传方式上,立足服务群众需求,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网站、手机媒体、服务热线、公共场所等线上和线下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及时解答群众关切。在宣传对象上,以项目化管理为载体,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服务,比如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实地了解群众需求,组织社保政策答疑活动;结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新设市场主体等群体特点,引导参保缴费、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参保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缴费意识,促进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 (一)及时出台落实相关文件。市人社局及时转发、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细化制定、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检查方案》《聊城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制定工作计划,锚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 (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人社局联合总工会、市场监管等八部门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全市共对142户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制度规则、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等情况的摸排,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保障权益的企业,未发现涉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的案件。及时处理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违规行为。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市人社局畅通维权渠道,在局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受理渠道,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和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同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各部门按照职责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对3家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进行了联合约谈和规范。 (四)下步打算。一是优化综合服务。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业特征,提供精准化服务。逐渐构建起集技能培训、资格认定、就业招聘、创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二是规范平台用工。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可持续的经营模式,提高平台发展层次,支持工会与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加大调处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和充分发挥仲裁调解机制,及时发现查处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台企业,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畅通维权渠道,充分听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诉求,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牢保障网。 再次感谢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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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