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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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结合领导分工变动和职能分工情况,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之燕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5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在工作经费上予以充分保障。
(二)完善规章制度。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已基本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框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又下发了《政务信息上网保密工作的通知》,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到处室、落实到人,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三)强化队伍建设。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聊城市信息公开办法》,在全系统范围内多次举办业务培训班,在培训课程中,将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同时,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各类报刊、新闻媒体发布的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2012年,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数量有新的提高。
(一)公开内容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0余条,其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招考类信息36条,占3.27%;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21条,占11%;业务公开及工作动态类信息943条,占85.7%。
(二)公开平台
1.网站公开。把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设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栏、政策法规栏等板块,及时发布信息,基本满足了各类信息的公开需要。同时,拥有聊城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聊城市人才网、聊城市医保信息网、鲁西人力资源网、聊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聊城军转安置网等6个局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依托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就业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聊城政务网等平台,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
2.新闻宣传。2012年以来,围绕重大政策出台和重点业务工作的推进,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职工维权等热点问题开展宣传,我局累计在市级以上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布政务信息600余条,累计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各类宣传信息240余篇,采用200多篇,其中被省级和国家级报纸刊物采用80多篇。
3.“12333”咨询热线。充分发挥“12333咨询中心”平台作用,全年共接听来电1000多个,来电咨询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保险、就业、工资、劳动合同等。
4.政策宣传活动。全市人社系统积极把信息宣传工作向基层延伸,特别是向乡镇(社区)、中小企业延伸,从基层中挖掘信息资源。我们将全市200多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作为“政策宣讲点”、“信息报送点”和“调研采集点”,积极吸收各类用人单位和基层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特约信息宣传员,直接扎根群众、面对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宣传工作的广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我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时、按规定程序向当事人进行了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收取任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指派办公室同志负责该项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逐条进行审查。经审查,2012年所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保密审查,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及时性还需继续加强;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公开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改进政务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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