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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13715000044281785/2014-4386940
2014-01-20 00:00:0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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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我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结合领导分工变动和职能分工情况,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之燕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6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在工作经费上予以充分保障。
  (二)完善规章制度。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已基本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框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又下发了《政务信息上网保密工作的通知》,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到处室、落实到人,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三)强化队伍建设。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聊城市信息公开办法》,在全系统范围内多次举办业务培训班,在培训课程中,将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同时,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各类报刊、新闻媒体发布的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2013年,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数量有新的提高。
  (一)公开内容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0余条,其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招考类信息40条,占2.86%;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10条,占7.86%;业务公开及工作动态类信息1250条,占89.3%。
  (二)公开平台
  1.网站公开。把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设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栏、政策法规栏等板块,及时发布信息,基本满足了各类信息的公开需要。同时,拥有聊城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聊城市人才网、聊城市医保信息网、鲁西人力资源网、聊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聊城军转安置网等6个局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依托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就业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聊城政务网等平台,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
  2.新闻宣传。2013年以来,围绕重大政策出台和重点业务工作的推进,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职工维权等热点问题开展宣传,我局累计在市级以上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布政务信息700余条。同时,我局编辑印发了《聊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13期。
  3.“12333”咨询热线。充分发挥“12333咨询中心”平台作用,全年共接听来电1100多个,来电咨询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保险、就业、工资、劳动合同等。
  4.政策宣传活动。依托各类就业专项服务、专项执法检查、《劳动合同法》宣传周等活动,向城乡劳动者发放政策宣传册等资料近15万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纸质信件申请2件,政府网站申请3件,均已按时、按规定程序向当事人进行了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收取任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1件,上级部门维持我局所作信息答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指派办公室同志负责该项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逐条进行审查。经审查,2013年所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保密审查,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及时性还需继续加强;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公开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改进政务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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