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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解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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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1:09:2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解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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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策解读的文件范围包括: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局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局属各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原则,由文件起草科室、单位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以局名义在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政策解读方案。政策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内容(材料)、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政策解读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按要求需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一并提请会议审议。

(三)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局相关科室、单位应于文件审定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上报解读内容(材料),并在政府、局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内容(材料)。以局名义颁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内容(材料)。

第四条 解读内容要有针对性,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加以解读。

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主要对解读工作按阶段或进程作具体部署安排,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等。重要、复杂的政策性文件需要长篇解读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提纲;需要多篇解读材料的,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目录。

解读材料与方案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阅读,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提升解读效果。

第五条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局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大政策措施,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进行解读,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第六条 明确政策解读分管负责人,确定政策解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参加的政策解读工作队伍,加强释疑解惑能力,不断提高全局政策解读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七条 (一)局办公室公文办理人员负责督促文件起草科室、单位报送政策解读材料,未按规定同步报送解读材料的,应予以退回。同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起算科室、单位在政府、局门户网站的解读发布情况,负责统计全年各部门政策解读落实情况,并纳入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

(二)各科室、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政策解读方案和政策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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