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113715000044281785/2024-4387365
2024-08-22 11:10:5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第一条 为加强“聊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聊城人社”今日头条账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程序,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新媒体信息的更新、发布工作。

各科室、单位要对报送信息的内容、质量等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信息发布规定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审核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科室、单位信息,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 信息审核实行“三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及转载类信息等,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

二级审核: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

三级审核: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

第五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凡因审查不当,发布违规信息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对在政务新媒体上发现的违法有害信息,要积极应对、及时处理;对涉及我局工作的政务舆情信息,要立即与市委网信办、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对接,确保舆情信息通联共享;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第八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各单位信息内容发布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