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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申请-审批-告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确认:接收申请-受理-审查-认定-公示。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监督电话:063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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