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市本级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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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1月29日至2月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实名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附件:市本级2023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
监督电话:2189243
聊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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