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22年版)——就业重点群体类
字号:
大 中 小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的聊城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635)2189062
3、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1.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2.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4、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有培训需求和学习能力的“五类人员”可按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2.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可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等特定群体可参加相应的项目制培训。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以实际享受时间为准,按自然年计算)。补贴标准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适用对象:五类人员;符合项目制培训条件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8391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可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适用对象:五类人员;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6、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失业发放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必须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取得技能类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不能超过3次,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适用对象: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