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22年版)——企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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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10:38:0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22年版)——企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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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比例返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适用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50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时间自享受起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的企业,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4、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16—24岁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适用对象: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0635)2189065

5、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2022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6、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政策内容: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1.2022年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县(市、区)的参保企业。2.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7、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4000元—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2.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218912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0635)8288391(五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8、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828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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