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首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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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社保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聊城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聊委人组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首批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28日,4月底之前集中审核并公示,6月底之前发放补贴。
今后购房补贴采取随时申报、集中审核、定期发放的方式进行,不再另行下发申报通知。市里原则上每年4月、10月集中审核一次,根据财政预算安排适时发放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于2017年11月4日以后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有商品住房且无其他自有住房,其中第三、四类人才须在我市缴纳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满1年。用人单位须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对象有关要求。
(一)2017年11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后我市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购房补贴,国家级高端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省级高端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急需紧缺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企业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含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9年6月25日之后购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三)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于2020年7月29日之后购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报程序。引进人才登录聊城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120.224.28.37:8081/)填报相关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级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市属单位直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市县两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审核,不符合引进人才购房资格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1.2017年11月4日至购房之日前,申请人须在聊城市行政区域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其他住房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2.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转让,不满5年,确需交易转让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
3.申请人已享受租房补贴或已租赁公租房、人才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同时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或停止提供公租房、人才住房。
4.夫妻双方符合政策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若其中一方先购房,另外一方通过产权变更登记获得房屋权属,可视为购买行为。
5.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需不低于申请的购房补贴金额。
6.购买一手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时间以房屋权属证书办理时间为准,夫妻约定变更产权时间以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各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可于下一批次再申请购房补贴。
2.用人单位要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即时受理,并做好相购房补贴政策解释与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其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人社部门负责购房补贴年度预算拟定并按时发放。
受理咨询电话:
市级0635-8213519
东昌府区0635-8419682
茌平区0635-2987966
临清市0635-7121731
冠县0635-2197050
莘县0635-7329196
阳谷县0635-6173115
东阿县0635-3271316
高唐县0635-6066310
开发区0635-8513383
高新区0635-8506328
度假区0635-71006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55575449
附件:
1.关于做好我市首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pdf
2.聊委人组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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