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聊城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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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挖掘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更多在外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助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市人社局将在全市开展首届聊城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1年4月—6月
二、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历届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已获评全国优秀农民工、省级“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或市级“创业之星”的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身份证居住地为我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外出务工经历的返乡创业劳动者(包括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为所创办经济实体负责人或合伙人,该经济实体持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2018年3月31日以前注册);
(二)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三)经济实体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重要突破,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
(四)创业事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示范性等特点,能够对返乡创业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示范带动”的原则,对参评对象进行推荐、审核、评选和公示。对事迹突出,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选予以推广宣传;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包括发动推荐、初评、实地考察、复评、通报奖励等5个阶段。
每个县(市、区)可于4月30日前,择优推荐3名候选人,开发区和高新区所属镇街可推荐1名候选人。
在复评阶段,将组织专家通过项目路演的形式对入围人员进行复评。项目路演采用“5+5+1”方式,即项目展示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打分1分钟。
六、奖励措施
(一)对评选的首届聊城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颁发证书,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二)可享受创业导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对一”创业辅导;
(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落实相关创业补贴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可免评审入驻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
(五)总成绩前2名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推荐参评第三届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并给予专业辅导。
请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首届聊城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活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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