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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规范表述及具体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 1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 3700000714003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公布,2010年12月8日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 办理地点:就诊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办理流程:诊断医师出具并签字--加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公章。 | |
| 2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 工伤认定 3700000714003 |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公布,2010年12月8日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第九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由其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确认,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因战因公致残残疾退役军人取得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后,有工作单位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无工作单位的按规定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理地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仅限于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700000045025855237201407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第二章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安部门 | 公安部门开具 | 市 |
| 4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咨询工程师 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3000 |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5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6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10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7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0000 |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8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372014279000 |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9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8000 | 《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0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9000 | 《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1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7000 |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2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4000 |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3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37000 |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4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127000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5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0000 | 《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6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1000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7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4000 |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8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6000 |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19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34000 |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县 |
| 20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3000 |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事部发[2012]5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教育部门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21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咨询工程师 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3000 |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22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5000 | 《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23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10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24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0000 |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25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372014279000 |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26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8000 | 《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27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9000 | 《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28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7000 |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29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4000 |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30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37000 |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31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127000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32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0000 | 《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33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1000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34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4000 |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35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6000 |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36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34000 |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县 |
| 37 |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3000 |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事部发[2012]5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38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咨询工程师 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3000 |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39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10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40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 考试报名 372014032000 | 《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41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372014279000 |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42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8000 | 《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43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4000 |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44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0000 | 《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45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4000 |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46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6000 |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47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34000 |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县 |
| 48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3000 |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事部发[2012]5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 |
| 49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5000 | 《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0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0000 |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1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 考试报名 372014032000 | 《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2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8000 | 《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3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9000 | 《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4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7000 |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5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4000 |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6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37000 |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7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127000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8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6000 |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59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评聘)证明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3000 |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事部发[2012]56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生所工作单位开具 | 市 |
| 60 |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 咨询工程师 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53000 |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开具 | 市 |
| 61 | 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0000 |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开具 | 市 |
| 62 | 在读证明 | 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 考试报名 372014032000 | 《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学校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 |
| 63 | 在读证明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372014022004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2012】11号)第五章第五节工亡待遇审核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学校 | 就读学校开具 | 市、县 |
| 64 | 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4000 |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具 | 市 |
| 65 | 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2014046000 |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开具 | 市 |
| 66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372014022004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2012〕11号)第五章第五节工亡待遇审核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人民政府 |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人民政府开具 | 市、县 |
| 67 |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在职 372014021002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实行)》的通知(鲁社保发〔2006〕48号)第五章第二节三十九条:申领一次性待遇,缴费人死亡的,须审核医院或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开具 | 市、县 |
| 68 |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实行)》的通知(鲁社保发〔2006〕48号)第五章第三节四十一条:办理遗属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须审核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等资料。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开具 | 市、县 |
| 69 |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退休人员死亡 372014021001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实行)》的通知(鲁社保发〔2006〕48号)第五章第二节三十九条:申领一次性待遇,缴费人死亡的,须审核医院或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开具 | 市、县 |
| 70 |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37201402101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并提供以下材料: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开具 | 县 |
| 71 |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372014021005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3月25日印发)第六章,第四十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 | 医院、民政、公安或殡仪馆开具 | 市、县 |
| 72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37201401900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安部门 | 公安部门开具 | 县 |
| 73 | 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实行)》的通知(鲁社保发〔2006〕48号)第五章第三节四十一条:办理遗属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须审核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等资料。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政、卫健委、基层人民政府 | 民政、卫健委、基层人民政府开具 | 市、县 |
| 74 | 无经济收入证明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实行)》的通知(鲁社保发〔2006〕48号)第五章第三节四十一条:办理遗属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须审核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等资料。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 | 市、县 |
| 75 | 继承人继承关系证明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退休人员死亡 372014021001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实行)》的通知(鲁社保发〔2006〕48号)第五章第三节四十一条:办理遗属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须审核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等资料。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政或公安部门 | 民政或公安部门开具 | 市、县 |
| 76 | 职工缴费工资情况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372014017002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3月25日印发)第三章,第十七条: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时,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需核查 | 无需核查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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