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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博解读《关于明确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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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17:17:4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博解读《关于明确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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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2年6月23日印发,为抓好政策宣传落实,方便城乡劳动者及时知晓、了解政策,市人社局局长刘博对文件进行专题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5号)。

  二、《通知》出台的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1号)等。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5号)共四部分,第一部分确定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辖权限划分原则;第二部分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第三部分提出有关要求,第四部分特别说明解释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效便民”的原则,明确市级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相关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服务向基层下沉,发挥乡镇街道排查调处化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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