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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继峰同志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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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0:28:1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继峰同志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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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聊人社字〔2020〕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果、多见成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继峰同志对文件进行专题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越来越重视乡村振兴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解决我市基层“进人难”“留人难”问题,充分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我市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结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我市《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

二、政策适用范围

乡镇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一般可参照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事业单位范围,各县(市、区)也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地区乡镇事业单位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增设基层职称,基层人才晋升“双通道”。基层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评审,但同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评审通过后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取得基层职称的,在申报高一级时只能选择高一级的基层职称,不能选择高一级的全省统一职称。

(二)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参加基层职称评审通过后,颁发基层职称证书,基层职称证书仅限在基层单位使用。在基层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可按规定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三)完善基层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三农”等工作中的长期贡献,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政府、市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等,均可作为基层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实行“直评直聘”。基层单位申报职称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两类证书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具有同等聘用资格,同等对待,评审通过后及时按岗位聘用到位。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及时予以聘用,不占单位相应常设岗位。

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但同年度只能选择一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基层服务期应不少于5年。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并经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相应基层职称证书;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

在乡镇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全省统一或基层正高级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基层单位可允许每门科目低于考试当年国家合格标准5分以内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聘用。

(五)对基层人员落实“凡晋必学”政策。对新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岗前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中、高级职称前,要有接受本专业学习培训的经历。鼓励基层依托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公司,创建省、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分行业、分领域、分专业承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项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90学时。

(六)岗位分工。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做好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划设计、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等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基层职称指导标准。本着“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原则,在健全完善我市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职务资格制度的同时,加快工程、农业、统计等系列(专业)基层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制定工作。市人社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基层职称制度,做好基层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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