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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继峰同志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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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10:53:0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继峰同志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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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聊政办发[2019]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继峰同志对文件进行专题解读。

一、 出台背景

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求和刘家义书记批示精神,我市作为首批试点市启动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大数据管理手段,巩固和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制度;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中又明确要求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明确了行动目标、行动措施和行动要求,确保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

 2019年6月3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根治农民工欠薪2019行动计划》中又明确了时限,要求2019年实现全国地级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管理,并与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三、主要内容

《聊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分列三十五条内容。

(一)目标任务

有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管理手段,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由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监管,采用“政府+服务商+银行”模式,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集成到该平台,实现政府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农民工、银行四方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对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用工信息、预测预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

(二)制度要求

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三)相关责任

办法中明晰划分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相关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应用培训、督促检查、运维管理等,切实发挥监管平台效能。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平台管理。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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