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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继峰同志解读《关于转发鲁政发〔2018〕30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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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10:41:0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继峰同志解读《关于转发鲁政发〔2018〕30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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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的就业创业工作,围绕应对就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聊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转发鲁政发〔2018〕30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继峰同志针对该文件的起草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在“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成本”部分。对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企业可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6号)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落实积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部分,我市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支付能力,对返还政策进行了明确:“对在本市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三)“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部分,明确:“ 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省政府文件提出,2019年起,省里继续设立不少于10亿元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同时,各市可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落实创业政策需要,确定将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规模设定为不少于3000万元,既能满足创业政策的积极落实,又不影响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四)“培育多元化创业创新载体”部分,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聊发〔2016〕16号),结合我市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实际,增加了 “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每个载体最长享受3年”“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市、县两级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创业孵化载体的运营费用(含房租)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对评估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和省级“四型就业社区”,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等内容。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部分,根据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担保机构的设立实际,在国家、省定扶持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将办理自主就业登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单位就业)的其他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所付利息的50%据实给予贴息。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扩大贷款对象扶持范围,发挥促进创业作用,扩大受益面,进一步发挥担保基金作用。

(六)“全面落实创业补贴政策”部分,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聊发〔2016〕16号)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相关内容,增加了“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小微企业(企业法人)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分别按1.5万元、每个岗位2000元执行”。省政策规定小微企业(企业法人)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不低于1.2万元,我市为提高创业者的积极性,将此标准提高至1.5万元。二是关于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之前我市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享受对象仅为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的新要求,将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享受对象扩大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七)“鼓励开展各类创业活动”部分,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聊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增加了“继续举办“创业之星”等创业典型选树活动,对选树出的“创业之星”给予5万元奖励。对经人社部门批准举办的创业大赛,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获奖选手(项目)奖励及活动经费。”

(八)“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部分,明确:“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适时出台不同培训职业(工种)差异化补贴办法”。目前,市人社部门已出台《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公布了《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为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九)“完善失业人员培训政策”部分,关于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省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参照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的60%为93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0元/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我市确定参照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60%给予生活费补贴。

(十)“推动创业培训开展”部分。根据《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聊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业培训服务工作实际,增加“鼓励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等创业导师,按规定给予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工作补贴和交通伙食费补贴,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内容。

(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部分,按照省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的要求,对提升公共就业能力提出了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机制,编制和发布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全面推行“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努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上是《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有关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能够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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