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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实施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政策解读
113715000044281785/2022-4388256
2022-02-26 15:41:3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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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去年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12月28日至29日,省政府专门在齐河县召开了部署会议,会议传达了周乃翔省长重要批示,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我市“十四五”期间要创设8.28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2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08万个;2022年任务为2.76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4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36万个。为推进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市人社局牵头,初步制定了《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等群体,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

  二、工作措施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按照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从任务目标、组织实施、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初步制定了系统性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以下创新举措:

  (一)构建“一盘棋”的城乡统筹格局。实行市、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改变以往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市、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重点做好政策细化、资金筹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等工作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实施“精准化”的开发管理措施。一是明确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二是明确开发计划,参照省政府任务分配原则,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常住人口数据作为基础因素,制定了2022年度任务目标,已提前预下达各县(市、区)。三是明确开发流程。市级负责下达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县(市、区)负责统一开发和定期发布岗位需求,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可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其中,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文物保护巡查、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维护、村容保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领域。

  (三)实行“一体化”的政府补贴政策。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根据我市乡村收入及财力情况,按照市财政局意见,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7元/小时根据工作时间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执行,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县(市、区)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加大“多元化”的资金筹集力度。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省级对财政困难县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按6000元/人进行补贴,其他县(市、区)按4000元/人进行补贴,不足部分市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现主要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目前,省级已下达2022年度预算2401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和县(市、区)财政资金承担。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增强财政保障力度。同时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各县(市、区)要结合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研究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岗位管理水平。

  (六)明确新老衔接政策。要确保城乡公益性岗位新老政策的衔接、平稳过渡。要对照岗位类型和待遇标准,重新对原有岗位进行梳理设置,纳入实名数据库管理。原有在岗人员符合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应重新认定后,统一纳入到新岗位安置范围中,优先组织上岗,待遇期限与原在岗期限合并计算,待遇标准执行新待遇标准。不符合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于建利

  联系方式:0635-8288431、0635-828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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