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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113715000044281785/2021-4388122
2021-12-11 15:35: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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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聊城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背景

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聊城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聊城市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建立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定办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三、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

四、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的决策部署,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评选出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五、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针对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其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一步到位”直评高级职称。

二是鼓励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家庭农场,对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资金项目安排、金融保险服务、用地用电保障、人才智力支撑、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省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吸纳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担任培训讲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有利于乡村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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