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劳动用工监管领域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 2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监管领域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 检查企业是否有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 4月-6月、7月-10月分别抽查一次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