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
| 1 |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教育部门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市、县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县级 | |||||||
| 2 |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A类、B类许可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科技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A类、B类许可规范检查 | 办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 | 抽查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现场检查 | 市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检查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许可、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许可和许可证书的行为。3.外国人未申领就业许可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 | |||||||
| 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情况的检查 | 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在华工作外国人 |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
| 3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从业单位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县级 | |||||||
| 4 | 劳动用工监管领域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黑中介与非法用工情况检查;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活动情况和重点人员底数。 | ||||||||
| 配合部门 | 海事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船员服务机构服务开展船员业务相关台账、合同协议、服务制度等。 | 分支海事局 | |||||||
| 5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监管领域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 检查企业是否有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 4月-6月、7月-10月分别抽查一次 |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平台企业 | 对网约车等领域平台企业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监督检查。 | |||||||
| 配合部门 | 商务部门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 对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平台规则及规章制度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网络直播等领域平台企业,联合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约谈、警示、督导。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 | 网络餐饮平台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 |||||||
| 配合部门 | 医保部门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 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医疗保险,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 配合部门 | 邮政管理部门 | 对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跨部门综合监管 | 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 对快递等领域平台企业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监督检查。 | |||||||
| 6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 6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市、县级 | |||||||
| 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上一年度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建设工程项目 |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 临时消防水源情况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 |||||||
| 7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备案且满足备案条件;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县级 | |||||||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县级 | |||||||
|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 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备案或提交开业报告;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县级 | ||||||
| 8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全年抽查比例比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 9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企业数量的5%,每年至少抽查1次 | 5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重大变更情况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报酬总额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未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未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报备和披露信息。 | ||||||||
| 10 | 登记事项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0.1%,抽查1-2次 | 4月-11月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通过现场核查,或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市、县级 | |||||||
| 11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2.即时信息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 |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1.7%,抽查1-2次 | 4月-11月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市、县级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市、县级 | |||||||
| 12 | 网络交易平台检查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市、县级 |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
| 配合部门 | 网信部门 | 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 对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 在线监测 | 市、县级 | ||||||
| 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检查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 | 在线监测 | 市级 | ||||||
| 13 | 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检查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3.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3.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真实有效;产品专利宣传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0.1%,抽查1-2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商标印制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市、县级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市、县级 | |||||||
|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行为的检查 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行为的检查 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地理标志名称使用是否合法规范;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是否合法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市、县级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市、县级 | |||||||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市、县级 | |||||||
| 驰名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驰名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 驰名商标权利人 | 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 市、县级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市、县级 | |||||||
| 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涉外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涉外专利使用行为的检查 3.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外贸企业 | 涉外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涉外专利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涉外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市、县级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市、县级 | |||||||
| 14 | 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的检查 |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3.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3.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 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要求;注册信息是否一致;专利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后,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分支机构设立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备案;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等情况;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活动是否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利代理师是否符合执业条件并履行备案手续;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承接专利代理业务的,检查是否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及时更新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信息;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报告。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核实:登记注册信息与实际信息是否一致;使用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检查:检查代理过程中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检查是否存在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情形的,仍接受其委托的;检查是否存在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还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情形;检查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违法名单。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县级 | |||||||
| 15 |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 发起部门 | 统计部门 |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 规模以上企业 | 核实统计数据质量。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级 | 抽查比例为2.5%,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县级 | |||||||
| 16 |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 | 1.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检查 2.规范生产经营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烟草专卖部门 | 规范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是否规范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是否依法依规变更许可证内容。 | 现场检查 | 市级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7月-11月 |
| 规范使用申领并使用准运证,规范到货确认 | 是否规范使用申领并使用准运证,规范到货确认。 | ||||||||||
| 依法依规开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 | 是否严格规范按照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是否规范开展卷烟营销活动。 | ||||||||||
| 淘汰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废弃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类废弃物的规范处理 | 是否按照计划规范销毁处置。 | ||||||||||
| 出口卷烟规范标识 | 是否按格按照计划生产出口卷烟,出口卷烟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县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市、县级 |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